鄂鉴指函〔2020〕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技能人才评价
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两统筹、两不误”要求,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一)认真贯彻《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6号)精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政策宣讲、专场活动等方式鼓励支持企业全面开展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工作。从7月起,每月15日上报《市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工作进展情况全省通报。
(二)指导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7号)精神开展试点。技工院校鉴定许可证过期的,在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原则上试点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严格按各职业的职业标准申报等级认定,院校按计划招收的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的应届毕业生可根据实际培养情况开展考评,各级鉴定中心做好监管服务工作。
(三)各地按照合理布局、择优遴选原则做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遴选工作。原则上按单位注册地进行申报,可细化申报条件、备案事项,明确工作流程、具体细则,评估标准和相关工作要求在实施前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称省鉴定中心)备案。
(四)填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材料时,申报可直接认定(每个职业不超过3人)参与编制技能等级认定考核规范或题库建设等工作的专家担任考评工作。
二、关于今年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一)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等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6号)精神,各地要积极配合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参训学员原则上按属地申报职业技能评价。
(二)严格执行申报审核制度,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做到“谁审核、谁负责”,要求考生对所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公开承诺,确保鉴定资格审核公平、公正。
(三)参加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平台测试,取得培训合格证且在湖北省的(户籍、社保、工作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培训学员,可通过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设的报名入口申报职业资格鉴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免考理论,免收理论鉴定费。按照防疫防控要求,技能操作考核可采取现场考核、成果展示、考评结合、过程化考核、企业岗位考核等多种形式组织。纸笔式技能操作考核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安全评价师等)实操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各地根据当地疫情常态化防控实际情况,有序恢复职业技能人才评价相关工作,按要求做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严格执行各地防疫指挥部各项防控措施要求,加强人员排查管理,压实防控主体责任,确保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三)持有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证卡的考评人员可直接参与相关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工作。考评人员采取属地化管理,所有考评员证有效期顺延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受疫情影响,今年全省原则上不再统一组织鉴定,各地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鉴定计划,开展鉴定工作,务必在10月31前完成补考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证书打印、数据上网等所有职业技能鉴定收尾工作。
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鉴定中心考务部联系。
联 系 人:杨从林 陈晓爱
联系电话:027-86657066 027-87262379
附件:市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0年5月28日